第一章 绪论
世界各法治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实践表明,要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惩治职务犯罪,必须建立适应职务犯罪所固有的智能型、高隐秘型等特性的侦查体制。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尚存在许多问题,制约了我国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侦破职务犯罪的效能,影响了我国反腐败的力度。因此,深入研究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并提出改革完善的具体设想,对于提高我国检察机关侦破职务犯罪的能力,促进我国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保障公共权力规范运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基本内涵
一、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概念
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是指有法定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一种司法组织制度。一般地说,“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国家机关或组织利用其职务便利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由于国情不同,各国法律对职务犯罪主体和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行为,侵害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职务行为廉洁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较大或重大损失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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