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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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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继承纠纷锦囊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82681
  • 作      者:
    康娜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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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继承纠纷锦囊(第2版)》是继承纠纷锦囊(第2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谁才是合法的继承人,全家煤气中毒死亡,遗产应该如何继承?是否应该给失踪多年的人留出遗产份额?遗弃母亲,还能继承遗产吗?杀害养父未遂并被谅解,是否还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吗?,离婚判决未生效时丈夫死亡,妻子仍享有继承权吗?儿媳在什么情况下享有继承权?被收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遗产?非婚生子女有没有继承资格?形成抚养关系的侄女可以继承姑母的遗产吗?人工生殖的孩子享有继承权吗?未办“喜事”儿媳就没有继承权吗?事实婚姻下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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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3 遗弃母亲,还能继承遗产吗?
    【案情】
    原告张付民3岁时,父亲因病早逝,母亲张李氏含辛茹苦将其养大成人,20岁那年,母亲拿出多年的积蓄为其盖了房,娶了妻。媳妇过门后,因张李氏年老体衰,不能劳动,媳妇经常指桑骂槐。开始张付民还说媳妇几句,时间长了,张付民就装聋作哑,不管不问,张李氏不但受气,有时连饭也吃不上。张李氏的侄子张付岭就把张李氏接到自己家里生活。张李氏临终前立下遗嘱,后事由张付岭办理,遗产由张付岭继承。张李氏去世后,张付民强行将母亲的尸体拉到自己家里办理了后事。后张付民与张付岭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诸法院。
    法院认为:张付民对母亲有遗弃行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已丧失继承权,且张李氏已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由张付岭继承,故张付民要求继承遗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驳回了张付民的诉讼请求。
    【分析】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具体分析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7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入”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现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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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谁才是合法的继承人?
1.全家煤气中毒死亡,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2.是否应该给失踪多年的人留出遗产份额?
3.遗弃母亲,还能继承遗产吗?
4.杀害养父未遂并被谅解,是否还有继承权?
5.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吗?
6.离婚判决未生效时丈夫死亡,妻子仍享有继承权吗?
7.儿媳在什么情况下享有继承权?
8.被收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遗产?
9.非婚生子女有没有继承资格?
10.形成抚养关系的侄女可以继承姑母的遗产吗?
11.人工生殖的孩子享有继承权吗?
12.未办“喜事”,儿媳就没有继承权吗?
13.事实婚姻下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14.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过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15.“过继子”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16.没有办理复婚登记,“妻子”可以获得遗产吗?
17.一夫二妻和谐相处多年,丈夫死后遗产该谁继承?
18.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获得适当遗产吗?
19.同居者之间有没有继承权?
20.以“孝子”之名办了丧事,就可继承死者遗产吗?
21.遗腹子成活十天后死亡,已死男婴是否享有继承权?

2 哪些财产可以继承?
22.债权可以继承吗?
23.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24.公产房拆迁安置款是不是遗产?
25.公房使用权出售所得价款是不是原承租人的遗产?
26.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可不可以继承?
27.祖房下掘获的祖辈所埋财物,上缴国家还是归继承人?
28.著作权应该如何继承?
29.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怎么继承?
30.股东资格能不能继承取得?
31.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能继承吗?
32.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33.单位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归谁?
34.不当得利可以继承吗?
35.生活费可以继承吗?
36.死亡赔偿金如何继承?
37.剩余的捐助款是遗产吗?

3 法定继承要注意哪些问题
38.父母子女关系能否用登报申明来解除?
39.继承权的放弃可以由他人代为行使吗?
40.如何处理转继承?
41.如何处理代位继承?
42.祖孙三代同时死亡,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43.替母还债后,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请求分得遗产的继承人给予补偿吗?

4 遗嘱继承要注意哪些问题?
44.宣告死亡时间与实际死亡时间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继承问题?
45.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谁更有效?
46.父母相继去世,一人有遗嘱,一人没有遗嘱,遗产应该怎样分?
47.间歇性精神病人所立遗嘱有效吗?
48.全部遗产赠与小保姆,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49.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吗?
50.夫妻共立一份遗嘱,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51.共同遗嘱能否由遗嘱人一方撤销和变更?
52.母立遗嘱父执笔,是共同遗嘱还是代书遗嘱?
53.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54.平日的口头承诺是不是有效的口头遗嘱?
55.遗嘱见证人须具备哪些条件?
56.撤销和变更遗嘱应符合哪些条件?
57.遗嘱可以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58.自书遗嘱可以改变公证遗嘱吗?
59.执行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60.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可以索取报酬吗?

5 遗嘱中有哪些问题?
61.接受父母赠与财产后,在继承遗产时要抵消相应份额吗?
62.公民有权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吗?
63.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遗赠是否依然有效?
64.被继承人未死亡,转让遗赠有效吗?
65.不履行扶养协议还能继承遗产吗?
66.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情况对扶养人最终取得遗赠财产有什么影响?
67.既有扶养协议,又有遗嘱,该采用哪一个?

6 遗产该如何分割?
68.继承后数年起纠纷,还可以析产吗?
69.如何判断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70.丈夫死后妻子名义下的存款与债权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1.遗产分割前,个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行为有效吗?
72.如何处理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
73.遗产债务要优先偿还吗?
74.“父债”是不是完全该“子还”?
75.继承人不知存折密码也有权提取存款吗?
76.儿子经商因车祸死亡,父母与合伙人怎么分遗产?
77.母亲遗产不足偿债,生活无着儿女还能获得继承吗?
78.放弃遗产就能“放弃”赡养吗?

7 涉港澳台及涉外继承中一般有哪些纠纷?
79.涉外继承,究竟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80.涉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81.如何继承出国劳务人员在国外获得的死亡保险赔偿金?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厅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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