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的过程和结果实际上有多公正?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实际上是怎样理解并操作公正标准的?本书采用法律实证分析方法,观察、发现并描述大量示范性案例,分析阐明了一个基本思想,即公正在于平等。司法内核是公正,而公正的内核是平等——公正就在于平等,司法公正就在于司法平等,司法平等是司法公正的底线。
应然可能不等于实然,应然也不能代替实然,应然更不应被用来粉饰或丑化实然。而对每一个与公正有关的人来说,更实际的正是公正的实然状态。一直以来,人们质疑某些个案审理结果的公正性,往往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话题。而且,此种质疑的确不乏成功影响法院审理活动的结果。然而,成为焦点后被改判或坚持原判的个案,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总体?我们毕竟不能仅仅根据某个有问题的审判就断定,整个刑事司法是不公正的;也不能仅仅基于某个得到舆论肯定的个案审理便直接推论说。所有刑事审判都实现了法律标准与社会标准的统一。
对已生效的判决而言,这种检验具有回顾、总结的性质,而对尚未生效的裁判而言,与示范性案例相比对又具有预估裁判结果的指导性和参照性。借助这个司法先例的示范机制,最高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贯彻一定的刑事政策导向,调节刑事反应的宽严程度,适时回应社会现实中随时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这个意义上的实证检验不仅不是在挑战或弱化审判机关的权威性和审判活动的终结性,而是在依法拒斥针对司法审判活动的非理性评判,是有序提升审判质量的一种尝试。
——白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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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法学》文丛以司法为号召、以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为内容、以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为方法,采取开放性的态度,面向各个法学学科,形成我国法学研究的有生力量,以此推动法学向前发展。这是《司法法学》文丛所期望的,也是我所期待的。
——陈兴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