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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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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与宽容:以中国刑政为视点:form the aspect of the history of criminal law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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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703823
  • 作      者:
    童伟华著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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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宽容为本,和而不同。宽容不仅是一种人生态度或境界,而且是一种世界观。我们希望这套书能给您启示,然后通过您影响更多的人。
    让我们共创一个宽容、和谐的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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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童伟华,l971年生,湖南岳阳人。1997年中南政法学院硕士毕业后在华侨大学法学
    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期间于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在武汉大学攻读博士,毕业后回校工作。2005年底进入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在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担任客员研究员,回国后担任汕头大学日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代表性研究成果有《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犯罪构成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刑法总论》(兰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等,另外在《法律科
    学》、《法商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刑事法评论》、《刑法论丛》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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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与宽容:以中国刑政为视点》选择了上至秦帝国、下至清王朝的几位代表性人物和典型事件进行分析。中国古代社会绵延几千年,经历了多个不同历史时期以及许许多多的朝代,通过对人物思想、事件的勾勒,品评刑政得失,以求古为今用。执政者推行的刑政,既烙上了当政者个性的印记,也大体反映了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制度和思想,是研究中国刑政史的两翼,两者结合,更能洞窥中国刑政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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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秦帝国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国家,奉法家思想为治国圭臬,代表人物有秦始皇、秦二世父子以及商鞅和李斯。秦帝国刑网密布、酷烈无比,秦朝之亡,确有法律不宽容的因素。法家之法整体上难以行得通,它背离人情事理,视人为“布匹土石”,可以行一时,不可行万世,所以秦帝国二世而终。当然法家也绝非乏善可陈,它强调执法公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主张法律具有普适性,这在当时是难得的进步法律观。特别是,法家人物多为改革派,主张废井田、开阡陌,废封建、立郡县,为建立大一统的国家立下了汗马功劳。法家也开辟了两千余年的君主专制政体,将君主捧上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汉承秦制,治国理念却迥然不同,历史地位也出乎其右。汉朝出了有影响的皇帝,也出了大思想家,汉文帝和董仲舒可分别为执政者和思想型人物的代表。汉文帝留给后世的主要政治遗产之一,是刑政的宽容。他废收孥连坐令,除诽谤妖言罪。最为后人称道的是他废除肉刑,中国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废除肉刑的国家。汉文帝为政宽容、法律轻缓的风格,源于黄老思想,与其父刘邦一脉相承。黄老思想中,蕴含了宽容精神。
    从清静无为转向大有为的,是汉武帝,为其提供理论指导的,是董仲舒。董仲舒推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学说第一次正式登上官方舞台并成为主流意识形态。董仲舒创造性地发展了儒学,提出了君权神授理论,为君主专制合法化、正当化提供了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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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  言
第一章  法家之法
第二章  大道自然
第三章  春秋大义
第四章  儒之正者
第五章  法律变异
第六章  文字有罪
第七章  原儒原法
第八章  死刑话题
第九章  重刑之辩
第十章  刑政之变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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