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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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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商法通则立法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470514
  • 作      者:
    苗延波著
  • 出 版 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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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通则立法研究》是中国第一部研究《商法通则》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的法学学术专著,是作者于2007年出版的《中国商法体系研究》一书的续篇,是把中国商法体系的研究工作具体化、实践化的一种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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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商法通则立法研究》围绕中国商法通则的概念、基本特征、定位,制定商法通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本原则,商法通则的体系结构、调整范围,商法通则对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人格权、商业登记、商业账簿、商事责任的规范等,制定《商法通则》必须研究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作者的见解和具体建议。同时。作者还草拟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草案建议稿,供立法者和研究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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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商法通则概述
    第一节 商法通则的概念
    一、通则及商法的概念
    通,有一般、普通之意;则,有规章、条文、规程之意。通则即适合于一般情况的规章、规则。
    对于商法概念的界定,目前中国商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据笔者初步统计,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一些:
    一是从商事关系的角度定义商法,即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是学者模仿民法定义,认为“商法是由调整商事财产关系和商事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三是从商事或商事活动的角度定义商法,认为商法“是调整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是从商事关系的具体内容的角度将商法界定为:“商法是规范市场主体(商人)和现代市场行为(商行为)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商组织法’和‘商行为法’两大部分的内容”。
    五是认为“在大陆法的思维和背景下,‘商法’只能是指私的调整各种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属于民法范畴,又必然包含着民法”。
    六是认为商法是“规范关于商事(交易)之法律”,并将其区分为形式意义上与实质意义上之商法。形式意义上商法指民商分立国家所制定而以“商法”命名的法典,即指经过制定法典程序之商法法典,至于其单行的商事特别法,是否均以“商法”命名,则可不受限制。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则指以商事为其规范对象之各种法规而言,就法律形式言之,则无所谓商法法典,凡有关商事的规定,或分别编入民法法典,或另定商事单行法规,均属商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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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商法通则概述
第一节 商法通则的概念
第二节 商法通则的定位

第二章 制定商法通则的意义
第一节 制定商法通则的必要性
第二节 制定商法通则的可行性
第三章 制定商法通则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商法通则的体系结构
第一节 中国商法的体系结构
第二节 中国商法通则的体系结构

第五章 商法通则的调整范围
第一节 中国商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节 商法通则的调整范围

第六章 商法通则对商事主体的规范
第一节 商事主体的概念
第二节 中国商事主体类型的理论构建
第三节 中国商事主体类型的完善
第四节 中国商法通则规定的商事主体的范围

第七章 商法通则对商事人格权的规范
第一节 商事人格权的概念
第二节 商事人格权的具体类型

第八章 商法通则对商事行为的规范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论
第二节 中国商事行为立法模式的构建

第九章 商法通则对商事登记的规范
第一节 商事登记概述
第二节 商事登记立法概述
第三节 对完善中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的思考
第四节 中国未来的商事登记法的框架结构
第十章 商法通则对商业账簿的规范

第十一章 商法通则对商事责任的规范
第一节 商事责任概说
第二节 商法通则中商事责任的种类
第三节 商事责任的追索途径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草案建议稿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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