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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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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婚姻家庭·继承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87501
  • 作      者:
    郝惠珍[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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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丛书各分册均由相关业务领域的资深律师完成,丛书以典型个案的代理过程为主线,全程再现律师办案每一步骤和细节,通过真实案件展现、传授处理相关法律业务之“经验”;引导广大法学学生、初级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助理等了解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业务真实过程,使其读此丛书就如同亲身体验整个办案过程,熟悉每一办案环节,深入掌握法律知识,间接获得实践经验,帮助其大大缩短在法律实务操作与经验积累方面的漫长成熟过程,同时为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案件处理经过提供一个真实的窗口。《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婚姻家庭·继承》是丛书中的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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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郝惠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事务所主任、朝阳区律师党委副书记、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律师协会民商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光明日报社、朝阳区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郝惠珍律师坚持一专多能,多年来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在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律师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被大家公认为行业的领头人。
  作为北京市人大立法委员会咨询专家,先后参与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法典》、《物权法》、《贯彻“十五”“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纲要》的立法讨论。作为中国律师的代表,她参加了《国际家庭法研讨会》、联合国在中国召开的《消歧公约》、《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等专门工作会议;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婚姻家庭分会场,她与英国首相布莱尔夫人切丽·布思、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等同行共同探讨了国际间婚姻家庭问题;她还代表女律师参加了香港女律师协会反对家庭暴力的研讨会。在中美保护妇女权益座谈会上,她作了《完善法律体系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的发言。在北京大学与挪威政府开展的“娜拉的姐妹们”研讨会上,她又作了题为《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与实践》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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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婚姻家庭·继承》中,由于还要兼顾大量的社会工作、接待慕名而来的当事人、办理未结的案件、进行顾问单位的正常维护,因此只能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且本人水平有限,缺漏差错在所难免,敬请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作为专业律师,近处来,我通过中央电视台和各大媒体的法制栏目,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点评、具有特殊性指导性个案的讨论、网上咨询等机会把自己的观点、看法和感受与广大的读者、观众进行了全方位的交流,但仍感到缺乏系统和深入的机会。感谢法律出版社给笔者提供了一个新的形式,得以对该领域的诉讼程序做个专门化、独立化、系统化的介绍,以期把自己办案的实践经验、颇多的感受体会和诉讼技巧与读者交流。目的是遵循婚姻家庭的内在规律和要求,实现纠纷的彻底处理,从而有效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律师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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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  当事人走进律师事务所
  一、接待当事人
  2001年8月的一天,萧先生走进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欲寻找知名的婚姻专家律师就“妻子”有外遇,如何与其办理手续、财产如何处理、两个孩子都没有户口如何办理等相关问题进行咨询。事务所前台在简单的询问后,初步了解了当事人的要求,为其安排了在婚姻家庭案件领域有所建树的郝律师接待了萧大中先生。
  律师接待是受理案件的第一个步骤,婚姻家庭律师除了具备律师谨言慎行的基本职业素质外,因其案件的特殊性质,在外在亲和力、敏感问题的询问和处理上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好的开始意味着一半的成功。下面让我们跟随律师走进当事人。
  (一)律师出现在当事人面前
  律师事务所的咨询接待既是一项业务也是一门艺术。律师出现在当事人面前应当出示名片、主动介绍。初次见面律师应展现自身的特点,比如专业的办案能力、成功代理的案件列举、所获得的资质认证、荣誉和社会职务。当然作为初涉该领域的律师因为没有太多证明自己实力的办案经历和既得荣誉,可以着重展示自己扎实丰厚的法律功底以及认真的态度、办事风格及个人特点。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律师接待咨询应当以“师”的面貌出现在当事人面前。所谓“师”即法律之师、经验之师、解决问题之师,因此,在外在形象上,下一番工夫大为必要。律师应穿着职业装,以大方得体的形象,严谨的风度,热情礼貌、亲切的谈吐,真诚的态度来接待当事人。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还要有效利用眼神的传递,眼神中可以注入感情的理解,也有利于在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充满人情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衡量满意和感谢的尺度和标准。因此,真诚的态度、外在形式要件的具备,对案件的受理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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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 当事人走进律师事务所
一、接待当事人
二、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
第二节 受理案件
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二、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三节 律师着手工作
一、收集、了解、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和证据
二、证据的搜集、整理
三、确定代理策略、制订实施方案
第四节 诉前调解阶段
一、律师调解的一般原则
二、律师的调解技巧

第二章 立案
第一节 确定案由
一、人格权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三、继承纠纷
四、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第二节 诉讼文书的起草
一、起诉书的起草
二、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
三、民事裁定书
四、在起诉的同时还需要提出的几种权利
五、确定管辖地
第三节 婚姻案件起诉的特别要求
第四节 诉讼费的交纳及交费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
二、交纳时间
三、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四、诉讼费的交费标准
第五节 人民法院对起诉书的审查
第六节 当事人答辩
第七节 庭前证据准备与交换
一、证据交换的法律规定
二、举证时限
三、反诉、变更诉讼请求的举证
四、证据应当列明清单
五、证人出庭
六、逾期举证的后果和对策
七、新证据
第八节 开庭通知的送达
第九节 律师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一、回避的条件
二、回避申请要提交证据
三、回避提出的时间
四、申请回避的处理
五、律师向当事人说明开庭的流程
六、律师庭前准备

第三章 一审审理程序
第一节 庭前准备
一、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二、进入法庭
三、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四、审判长宣布开庭
五、开始法庭调查
第二节 律师对婚姻案件审查的内容
一、对婚姻效力的审查
二、对感情破裂的认定
三、对子女抚养的标准掌握
四、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审查
五、离婚时房屋的分割原则
六、对公司股权的分割
七、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如何分割
八、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
九、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时,不追加为共同诉讼。而应当另案起诉
十、离婚案件中债务处理的原则
十一、离婚的限制原则
十二、损害赔偿的提出
十三、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十四、家务劳动的补偿权
十五、协议离婚后,协议不能履行的问题处理
十六、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又发现新财产如何处理
第三节 开庭审理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法庭调查——用事实和证据说话
二、法庭辩论——针锋相对
三、法庭调解——情理交融
四、庭审笔录——认真审阅
五、代理意见——及时提交
六、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送达

第四章 婚姻案件二审的审理程序
第一节 二审的提出
一、上诉
二、在上诉程序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上诉状的格式和内容
四、被上诉人的答辩
五、二审上诉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二审的审理方式
一、开庭审理的原则
二、组成合议庭
三、做好庭前准备程序
四、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的特别规定
五、上诉案件的调解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特点
第四节 第二审的新证据
一、什么是新证据,法律对新证据的规定
二、新证据对案件的影响
第五节 二审判决的下达
一、二审案件的审理结果
二、二审对不服裁定上诉案件的处理
三、发回重审案件的特别规定
四、第二审程序的审限
第六节 诉讼中裁定书的应用
一、诉讼中止的裁定书
二、诉讼终结的裁定书
三、延期审理的裁定
四、准予撤诉的裁定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再审提出的程序与原则
一、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二、再审程序提出的主体
三、提起的条件和程序
四、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限制
五、再审提出的时效
六、再审的受理与管辖
七、再审申请审查的期限
八、再审案件受理费
九、再审的原则
第二节 民事案件的抗诉
一、有关继承的抗诉案件
二、确认继承开始的时间
三、确定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
四、要审查有无遗赠行为的发生
五、遗赠扶养协议
六、继承的其他情形
七、继承权的丧失
八、确定遗产的范围
九、继承中的债务清偿
十、律师如何代理公民继承中国境外的遗产

第六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强制执行
一、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时间
三、执行的管辖
四、申请变更执行管辖的理由
五、执行异议
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
第二节 被执行人的处罚措施
一、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时应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自觉主动地履行义务
二、律师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的协议,另一方不能
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结案
一、案件结案归档案材料
二、归档的时间

第八章 律师办理非诉法律事务内容与程序
第一节 代书
一、财产约定协议书
二、分居协议
三、离婚协议
四、遗嘱
第二节 律师见证
一、律师办理见证业务的范围
二、律师办理见证业务的程序
三、审查
四、注意事项
五、遗嘱见证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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