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概述
婚姻家庭法学是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与此相关的法律现象的科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民法的组成部分。要了解结婚、离婚法律制度,应当首先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历史类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基本原则等基础知识,为学习和研究婚姻家庭法中结婚、离婚制度打下理论基础。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包含不同层次的含义:第一,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即婚姻双方须为异性,这是婚姻自然层面的要求。男女两性的性差别、性吸引和性本能是产生婚姻的原始动力,是婚姻成立的自然条件。目前,尽管荷兰、丹麦等少数国家通过立法允许同性结合及享有与异性夫妻相同的法律地位,但绝大多数国家均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第二,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这是婚姻的社会层面的要求。只有为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才是法律上所规范的婚姻,如我国古代社会制度确认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两性结合才是合法的婚姻;我国现代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登记程序,始得为婚姻,其他的两性结合,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与婚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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