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结婚
一、同居关系
1.如何认定未婚同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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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吴,在北京市东城区工作。在工作中,我认识了同事李某,我们彼此欣赏,慢慢地产生了感情。2006年7月,公司组织我们去北戴河度假。在北戴河,李某向我表白了爱慕之情,我们遂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将近一年的恋爱,我们都觉得相互离不开对方,为了生活上能有个照应,2007年8月,我们瞒着双方父母同居了。前不久,李某的父亲出差途经北京,便顺道来看望李某。当他发现我和李某同居时,显得很不高兴,并说未婚同居是违法的,要我们不要再同居,否则与李某断绝父子关系。我很纳闷,难道同居也受限制吗?现在不是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吗?
请问:我们的未婚同居行为是否违法?它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律师专线解答
现代社会,人们崇尚自由恋爱。没配偶的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双方往往就会自愿居住到一起,共同生活。对此,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即未婚同居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应该注意的是,这种同居生活仅限于未婚的男女双方,如果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仍与他人同居,则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谓同居,是指当事人双方以秘密或公开地共同居住形式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两性关系;违法行为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实施的行为。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同居关系多是从道德的层面对其进行评价,而违法行为则更多地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和李某的同居行为并不违法,但为了让你们的关系可以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在你们都有结婚的打算且双方均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建议你们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因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为《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可知,只有按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才受法律的保护,您和李某之间才能形成真正的夫妻关系。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事人对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同居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认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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