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买卖合同48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04679
  • 作      者:
    靳学军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收藏
编辑推荐
    《买卖合同48案》的案例,是我们的法官围绕日常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有关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遴选出版一本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从法律和学理上进行系统的评析。本书包括:一般规定、买卖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八大部分。包含了合同从订立到履行或者追究违约责任的全过程中所涉及法律问题。
展开
作者简介
    靳学军,男,1970年出生,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2001年荣获“首都法院先进法官”荣誉称号。他撰写的论文多次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并在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十篇。
展开
内容介绍
    买卖合同相较于其他合同具有主体广泛、内容涵盖范围广、交易方式多样等特点,现实中的买卖合同不仅具有合同的共性,更具有鲜明的个性。其在法律适用上,也存在诸多复杂性。而法官的责任就是在买卖合同的个性和法律之间寻找到契合点,将法律的一般化规则运用到个别场合——这个过程的成果就是案例——案例是法律适用的结晶,是活的法律,法官判一个案子,实际上宣扬了社会价值的取向,让社会感知法律的精神——因此,我们希望通过《买卖合同48案》,将法律的理念传播出去,将诚实信用的原则传播出去,将防患于未然的交易信念传播出去。
展开
精彩书摘
    质量异议期是否属于除斥期间?:
    理论通说
    质量异议期是一种检验期间,逾期行使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8条第l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案例
    2001年6月27日,凯远公司与神州数码公司签订了包销协议,约定:凯远公司向神州数码公司购买1000台800+型摩托罗拉宝典(每台单价950元)和200台828型摩托罗拉宝典(每台单价1650元)。凯远公司于2001年7月17日收货后,发现800+宝典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同时,神州数码公司也未履行合同约定配合凯远公司进行销售培训,协助凯远公司销售等义务。神州数码公司的货物给凯远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如下:1.现在未出售的800+宝典829台,凯远公司已经对其中的806台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在保全的宝典中有547台未粘贴进网许可证;2.所有800+宝典外包装盒标明的型号为800+,使用手册和VCD光盘标明的型号均为800,而用户保修手册上标明的型号均为828,样品主机外壳上未标注产品型号;3.凯远公司于2002年2月将175台800+宝典送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了检验,其中114台接收不到传呼台的无线信号。另凯远公司因为销售800+宝典,广告支出为180458元、场地人工费分别为12 811元和30 798.75元、降价和搭配手机销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 783.58元、检验和公证费用9000元和3800元,仓储运输费5000元,应得利益损失326 038元。故凯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神州数码公司承担凯远公司未售出的829台800+宝典退货责任,判令神州数码公司退还货款787550元,赔偿凯远公司合同履行后应得利益326 03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神州数码公司辩称,我方不同意凯远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凯远公司提出质量异议已超过双方约定期限,如未在约定验收期限内验收,则视为已予验收。协议第九条约定收到货物七日内验收,如七日内未验,就视为验收合格。凯远公司直到起诉前才向我方提出质量异议;2.凯远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我方产品有质量瑕疵。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不能作为货物质量不合格的的依据,因该检测机构是由凯远公司单方选择的,该监督所并非权威检验摩托罗拉宝典的机构,其主体的独立性不能不令人质疑,凯远公司送检的货物已置于其保管控制之下近一年,在送检时包装已经开封,因此送检的宝典样品状态不能证明与我方交货时的状态是一样的。故检验报告不能证明本案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问题,两者缺乏必要的关联性。所检报告不能证明货物内在质量性状,不能接收传呼台信号的原因是多种的,可能是呼台设置的基站不够,不能覆盖到客户所在区域,或客户所在区域产生屏障,也可能是客户操作不当所致;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如何判断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质量异议期是否属于除斥期间?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承诺可否根据交易习惯作出?
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能否认定合同成立?
如何确定口头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问题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如何认定合同是否生效或变更?
没有书面代理权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
职员以单位名义订立合同,单位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涉及刑事犯罪的合同纠纷应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建筑企业下属项目部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如何理解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确认无效?
因买卖合同一方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能否一律认定合同无效?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
无效的买卖合同是否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
如何认定采用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无明确约定时,到货通知是否是供货方的附随义务?
买卖合同中供货方未交付相关检验报告是否必然承担违约责任?
货款支付时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付款时问?
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不明条款的处理原则
买卖合同质量瑕疵的认定及补救措施
买卖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应正确行使
买卖合同外的第三人能否承担付款责任?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浅析买卖合同中的债权转让问题
买卖合同中未经协商一致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的解除及解除后的赔偿?
预付款余款应否返还?
买卖合同的解除与不安抗辩权如何适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假一罚十”的约定应认定为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额确定的具体规则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如何认定合同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买卖合同中,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如何确定?
损害结果与违约责任的一致性
买卖合同中的退货权利何时才能行使?
买卖合同中双方均有违约如何处理?
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适用
建筑工程分包后,拖欠的货款应由谁承担?
买受人未有效提出产品质量异议,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质量异议是否可以作为拒付货款的理由?

第八章 其他
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后的风险负担
路货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买卖合同中货物风险于何时起转移?
买方以非法所得的支票支付货款,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承担问题
买卖合同中发生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中,不认可债务内容的文字说明可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
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查收集证据?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