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篇
第一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一般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相关法律法规
1.《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概述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同样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法律阶段,但是基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其缔约过程也具有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即直接发包与招标发包,鉴于招标发包的竞争带来的优越性,或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基于发包人的自主选择,大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是通过招标发包的方式订立的。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