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相关知识】
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宗旨的规定。立法宗旨是全法的纲,是法律的灵魂和总的指导思想。它阐明了本法的目的和任务,即保护商标专用权,并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建立井井有条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的经济秩序,确保消费者认牌购货的选择自由和方便,确立商标作为市场竞争工具的地位和作用。保证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法律秩序,严格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进而实现市场竞争真正的优胜劣汰,“种瓜者得瓜,种豆者得豆”,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制裁假冒商标和侵权行为。商标法规定的这种公平竞争秩序,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激励机制,给予创立商标信誉者内在动力,对企业产生外在压力,将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国家三方面的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将物质文明创造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公平有序,蓬勃向上,良性循环,持续和谐发展。
一、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的核心,是立法的直接目的。注册的目的是“防止商标混淆”,管理的目的是“禁止商标欺骗”。这是建立现代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最根本的保障。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权、使用权以及转让权、许可权、其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诉讼权和受益等处分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是私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商标专用权由申请注册产生。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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