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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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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欧网络版权保护比较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85668
  • 作      者:
    王迁,(荷)Lucie Guibault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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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欧信息社会项目”是中国政府与欧盟之间的合作项目,旨在根据中国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和实施战略,加强中欧交流与合作,通过信息化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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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Lucie Guibault,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博士。现为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信息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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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欧信息社会项目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中欧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比较研究;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地方示范项目,选择了烟台、邯郸、包头、阳泉、成都、西安等6个城市;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已经在全国20多个城市开展了信息化有关培训;高层对话与项目能力建设。
  中欧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比较研究具体包括:电子签名法律法规比较研究,由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比较研究,由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牵头;中欧信息化法律法规框架比较研究,由原国务院信息办专家委秘书处牵头;信息安全立法比较研究,由原国务院信息办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牵头;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由原国务院信息办政策法规组牵头;在线仲裁比较研究,由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牵头;电信法比较研究,由原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牵头;电子商务法律比较研究,由商务部信息化司牵头;在线版权法比较研究,由国家版权局牵头。由原国务院信息办牵头的有关法律法规比较研究,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牵头。
  本系列图书主要是项目法律法规比较研究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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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网络环境中对专有权利的保护
  二、欧洲
  (一)提供作品的权利
  根据WCT第8条和WPPT第10条、第14条的规定,新创立的“提供权”实质上包含了网络上所有的交互式传播行为。有关作者享有传播权的第3条第1款的第二部分阐明“向公众传播权”包括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得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本条款的立法目的之一是阐明该权利包含“按需点播”的互动性服务。根据条约的规定,即使毫无关联的不同用户(公众成员)在不同的地点和不同的时间通过开放或者私人的网络获得作品,向公众传播仍然适用。如第二章中有关各成员国立法情况报告所述,这一权利已经被写入多个欧盟成员国的法律,其典型的存在方式是作为一个宽泛的“播放权”或者“向公众传播权”一部分。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尽管欧洲的法院在此之前做出的相关判例数量仍然较少,但是因为成文法创设了“向公众提供”的排他性权利,作者和邻接权人又获得了一件保护自身利益的利器(在复制之后),从而可以成功地阻止他人通过互联网实施侵权行为,包括非法的文件共享行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如果一定数量的权利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披露被控侵权人而遭到拒绝,或者要求服务商终止侵权用户的账户而不被受理,服务商也将承担侵权责任。“提供权“在一系列的“流媒体”案例中有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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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 网络环境中对专有权利的保护
一、中国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复制权
(三)发行权
(四)处罚与救济
二、欧洲
(一)提供作品的权利
(二)复制权
(三)发行权

第二章 网络环境中对专有权利的限制
一、中国
(一)个人使用例外
(二)转载作品的法定许可
(三)图书馆的合理使用
(四)其他免责事项
二、欧洲
(一)临时复制
(二)新闻报道
(三)私人复制

第三章 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与规制
一、中国
二、欧洲
(一)《指令》提供的保护
1.“有效技术措施”的定义
2.防止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
3.禁止提供规避工具和设备
4.制裁与救济
(二)技术保护措施与权利限制的冲突
1.义务的适用范围
2.权利人自愿采取的措施
3.成员国的适当措施
4.条文包括的权利限制
5.私人复制例外
6.合同使权利限制失去效力

第四章 著作权侵权责任
一、中国
(一)直接侵权
(二)间接侵权
1.共同侵权/从属侵权的理论
2.“避风港原则”对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适用
(1)提供特殊形式文件的储存服务
(2)像eBay这样的网购服务平台
(3)搜索引擎
二、欧洲
(一)直接侵权
(二)间接侵权
1.共同侵权理论/从属侵权理论
2.《欧盟电子商务指令》
(1)单纯的传输行为
(2)服务器的缓存功能
(3)主机服务
3.特定类型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1)博客空间服务
(2)网络交易平台服务(eBay)
(3)搜索引擎
(4)向用户提供P2P软件及搜索索引服务

第五章 权利的执行
一、中国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披露侵权人信息的义务
(二)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金的方法
二、欧洲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披露侵权信息的义务
1.《电子商务指令》的义务条款
2.网络服务提供商披露侵权信息的义务
3.计算侵权赔偿数额的方法
结论和建议
一、临时复制
(一)中国立法与理论认识
(二)欧盟立法与结论
(三)总结与建议
二、“电子发行”
(一)中国立法与实践的启示
(二)欧盟及国外立法
(三)总结与建议
三、技术措施
(一)中国立法
(二)欧盟立法
(三)总结和建议/13l
四、权利限制——个人使用例外
(一)中国的立法规定
(二)欧盟及欧洲国家的立法规定
(三)结论和建议
五、著作权侵权责任
(一)中国立法
(二)欧盟立法
(三)总结与建议
参考书目
附录:国外立法:《千禧年版权法》中的
《在线版权侵权责任限制法案》
附录:国外立法:欧盟《信息社会版权与
相关权指令》
附录:海外案例译文:索尼公司诉保尔
附录:海外案例译文:中国香港特区政
府诉陈乃明
附录:海外案例译文:米高梅公司等诉
Grolister等
附录:海外案例译文:A&M唱片公司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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