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当今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变化
英国科学家培根有句名言:“知识就是力量”。如今,国际社会形成一个共识,即:“知识就是财富”。从知识就是力量到知识就是财富,反映了人们对知识价值的认知在不断深化。其实,在现代社会中,时代列车的前进无一不是由于高科技的牵引,知识的力量无处不在。而且,在现代制度中,知识被直接赋予了财产价值,拥有知识意味着拥有了财富。20世纪初,经济发展的要素主要是资金、资源和劳动力,科学技术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占5%,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力的比率达到了50%~70%,其中,美国、德国经济增长中的知识要素更是达到了80%~90%,可以说,在经济发展的诸要素中,有形物质的作用相对减弱,知识和智力的作用空前增强。与此同时,社会财富的结构也明显发生变化,无形财产已构成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财。
产类型,以技术、信息为表现形式的知识财富成为新一代富豪身价不凡的象征。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有一个世纪富豪排行榜,在这段时期,过去工业时代的钢铁大王、石油大王、汽车大王逐渐被那些芯片制造、软件设计的科技精英所取代,像比尔·盖茨连续3年稳居头把交椅。靠知识致富的比尔·盖茨不仅本人连续5年排名世界首富,而且他的微软公司造就了超过美国通用汽车公司3倍的市场价值以及2000多个百万富翁,知识就是财富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知识产品的财产价值日益凸显。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相当长的时间里(即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时代),民事法律的立法重点是有形财产法,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在知识经济时代,民事立法的重点应该转移到知识产权法,因为知识经济的发展动力在于科技创新活动,而科技创新活动离不开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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