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内地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中国内地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可谓“源本早、成却迟”。就专利而言,早在1859年太平天国时期的领导者洪仁玕就提出创设专利制度的建议。1898年光绪皇帝实行变法时就颁布了我同历史上的第一部专利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就商标而言,早在北宋时期就出现了形式完备的商标。1904年清政府就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就著作权而言,早在宋代就有“已申上司不许复版”的标记。1910年清政府就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虽然“源本早”,但中国内地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却是在新中国政府宣告废除“六法全书”及一切伪法统后才产生发展起来的。
一、中国内地知识产权制度的孕育
(一)商标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的一项首要任务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废除一切伪法统,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法制。为此,1950年8月28日政务院公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民事立法,也是新中国颁布最早的保护商标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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