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新变化——从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谈起
第一节 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关系
现代公司以有限责任、法人人格独立以及分权与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特征。股东的有限责任,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但是,加大了债权人的风险。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为公司法制的永恒课题。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为这一古老的课题增添了崭新的内容。
一、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一个现实的分析
公司债权人是以公司为债务人的债权人。与其他非公司债权相比,公司债权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公司债权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数量多、分布广。在整个现代社会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在数量上独占鳌头。公司之债,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牵涉到社会的每一分子。大到国家,小到普通消费者,无不与公司发生着债权债务关系。整个社会笼罩在由公司联结起来的债务之网中。
公司债权之所以在社会中具有如此的普遍性,是由它的债务人——公司的特点决定的。公司脱胎于传统的古典企业形式——合伙,是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公司一经产生,便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茁壮成长,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公司是当仁不让的主力军。公司为社会提供方方面面的商品和服务,如同太阳的光线,照耀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社会生活的每一方面,都与公司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营利主体,它的社会性逐渐增强,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进一步显示了公司的重要性。公司在社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现代社会可以被称为“公司世界”、“公司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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