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的立法目的
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三、物权的法律规定性
四、物权的客体
五、平等保护原则
六、物权法定原则
七、物权变动公示原则
八、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则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制度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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