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与民法典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语源
就“民法”这一术语的语源问题,我国学术界存在两种观点:(1)本土说。它认为,“民法”一词最早见于古代文献《尚书?汤诰》。它载有“咎单作明居”一语。东汉司马融对此作了如下解释:“咎单,汤司空也;明居,民之法也。”魏晋时期伪称西汉孔安国者对此作了如下解释:“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①本土说认为,此处所谓的“民法”即为“民法”一词的语源。(2)源自日本说。它认为,私法意义上的“民法”一词首先出现于明治时期的日本。庆应四年(公元1868年),日本学者津田真道将荷兰语中的“民法”(Burgerlyk Regt)——它自罗马法的“市民法”(Jus civile)一词转译而来②——翻译为日语“民法”一词。③1906年,上海南洋公学译书院和商务印书馆将《日本法规大全》(1901年版)中的第三类法规译成“民法”一词。源自日本说认为,此处所谓的“民法”即为“民法”一词的语源。
1910年和1911年,清政府修订法律馆将民事立法草案分别称为《民律草案》和《大清民律草案》;1926年,民国北洋政府修订法律馆将民事立法草案称为《民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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