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实施,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从建设项目扩大到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各项规划,迈出了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综合决策的历史性步伐。正确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环境与资源的决续利用;将推动循环经济的具体落实,使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真正实现可持续;将为实现“生活富裕,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的和谐社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并颁发资质证书后,才能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这是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国家环保总局特别的重视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水平,从1990年代初,就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相关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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