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为我国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为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依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研究论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于2007年8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经过三次审议,草案的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于2008年8月29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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