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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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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劳动争议75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04686
  • 作      者:
    张家麟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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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疑难案例法官判解:劳动争议75案》的作者均来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他们每天默默无闻战斗在审判一线,不仅一审各种疑难、重大、复杂案件,而且还要处理各种上诉案件。疑难繁杂且类型众多的民事案件,锻炼形成了他们果断高效的审判思维和化解纠纷的法官智慧。他们将审判经验和智慧从繁杂的案件中一一升华、呈现,这也是《疑难案例法官判解:劳动争议75案》能够与众不同的重要原因。 “总结”和“提炼”是贯穿《疑难案例法官判解:劳动争议75案》体例设计的宗旨和核心。【标题】简洁凝炼,方便读者查找疑难问题点;【问题的提出】根据案件对疑难问题点进行展开,将问题点具体化、鲜活化,并引申归纳同类问题;【理论通说】陈述问题点涉及的法律规定、归纳总结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案例】陈述案件事实、双方诉辩和审判结果;【疑难点评析】针对案件、结合审判过程将疑难案件的处理逐点展开,并对审判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点评,归纳总结同类案件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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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事法官们的审判工作,承载着数以万计疑难繁杂、类型众多的民事案件,也承载着民众在追求公正裁判维护自身权益时的种种诉求。如果我们认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如果我们能够从数万件案件的厚重中升华,如果我们承认法律的实现在于法官的思辨,那么我们将把自己精心的裁判呈现,将把法官裁判时思考的过程剖析,于是这本书就摆在了读者面前。有人说法官在法台上的风采是属于庄重、威严与沉默的,那么正因如此,解读法官沉默背后的思考才尤为重要,法官们自己精心的解读,正是要让每位读者分享这审判智慧之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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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适用法律?
    问题的提出: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但是,由于生活实践情形的多样化,并非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劳动服务的主体都是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最容易与劳动关系混淆的就是劳务关系。那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在哪里?在法律适用上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理论通说: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
    案例
    王某(1941年1月23日出生)于2003年5月到某印刷厂的传达室看大门,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王某月工资为600元。2005年7月因印刷厂经营困难,王某被解雇。2005年8月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此后,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王某诉称,我在印刷厂工作期间每天工作12个小时,节假日也从来没有休息过,2005年月印刷厂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关系,故应给予我相应的经济补偿。故我起诉要求:1.印刷厂按照我的工作年限向我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800元;2.印刷厂向我支付2003年5月至2005年7月的加班工资9000
    元。
    印刷厂辩称,王某到我厂工作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务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故我厂解聘王某无须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王某的工作是在传达室看大门,每天的工作量并不大,12小时的工作时间是由其工作性质决定的,双方对于加班费的问题从来没有过约定,600元的工资是其工作的全部报酬,我厂不同意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到印刷厂工作时已经年满60周岁,其与印刷厂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所产生的争议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在双方对于解聘的经济补偿及加班费的问题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王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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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适用法律?
如何区分劳动者另行就职是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受单位派遣?
企业改制是否影响劳动关系?劳动者与被派遣单位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出租车司机与运营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承包关系?
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劳动者在企业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没有劳动合同,只有人事关系的存档协议,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持伪造学历应聘并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企业改制后是否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外籍人员能否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可否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向劳动者收取的培训费、风险基
金、抵押金属于什么性质?不缴纳这些费用是否影响劳动合同成立?
劳动者实际人职的时问与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不一致的,应如何认定?
在职研究生是否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具备哪些条件?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者可否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无效
时劳动报酬如何计算?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标准及其处理方法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考核制度的合法性?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变动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正当性?
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劳动者作为善意第三人能
否主张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无上限?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向劳动者公示,能否对劳动者发生效力?
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变换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如何认定“不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作出的职位任免决定是否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四、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条件限制?
劳动者于劳动合同期限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
性质如何认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向劳动者追索违约金?
试用期解聘是否有条件限制?
劳动者被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受到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达成协议,双方可否主张该协议无效或变更?
如何认定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但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职工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否提前解除?
用人单位降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收取离职违约金后能否将劳动者除名?
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劳动者是否需承担离职违约金?
劳动者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是否表示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认可?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经法定程序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能否发生法律效力?
开除决定是否必然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如何确定?
五、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降低劳动者工资,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提成是否属于工资范畴?劳动者应如何用人单位主张提成的权利?
如何计算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六、劳动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无业人员,应由何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是否适用于雇佣关系?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能否折合成现金支付?
七、竞业限制与保守商业秘密
员工辞职是否必须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是否有期限?能否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
八、档案保管与移转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及时转移劳动者的档案应承担什么责任?
九、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女职工产假后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的,女职工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致伤、致残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十、医疗期
如何认定医疗期?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有何种权利?
患精神疾病劳动者医疗期与劳动合同到期应如何计算?
十一、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案件中当法院受案范围与仲裁受理范围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如何确认人事关系的延续或者变更?
工作人员辞职,但用人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是否导致辞职无效?
如何区分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
十二、退休争议
劳动者如何主张退休待遇?
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退休职工转出手续,是否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职工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十三、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否延长?
十四、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据及举证责任
网上电子记录的证据效力
如何认定公司董事长签批文件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单位负责人员的意思表示能否代表单位?
在提成工资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担?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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