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太福,法学博士,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主任。1966年生,江西省宁都县人,先后就读于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和法学学位。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5年取得国家首批注册税务师资格:1999年被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授予证券律师从业资格;2001年被中国证监会授予首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丰台区第八届政协委员等职务。先后出版了《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实务》和《企业并购法律实务》两部著作,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对税收筹划、企业资本运作、股票发行和劳工权益保护有较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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