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实务疑难解答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07922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收藏
内容介绍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实务疑难解答》内容有150个实务疑难问题解答,覆盖法及条例全部内容,精选最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实务疑难解答》为劳动合同法规实施条例理解适用丛书。
展开
精彩书摘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4.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一回事吗?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为被服务方提供特定的劳动服务,被服务方依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一般认为,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在于:一是劳动关系除了当事人之间债的要素之外,还含有身份的、社会的要素,而劳务关系则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二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较为稳定,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问的关系则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三是劳动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问则不存在上述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务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在实践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判断往往会比较困难,因为产生分歧的情况一般都是由于当事人之间都没有订立合同或者所订立的合同没有明确的约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状况专门作出相关规定的原因之一。订立书面合同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防止产生此类纠纷。
    5. 实习生是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吗?
    实习生是指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到企业实习的尚未毕业(结业)的在校学生。在校学生进行实习有许多种不同的情况。一类是勤工俭学(勤工助学)型的实习。这类实习是指学生进行实习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勤工俭学,与学生的专业结合不甚紧密,并且与学校教学没有联系,具有松散和随意的特点。另一类是就业型实习,即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用人单位的请求,在用人单位从事实习工作,其主要目的是用人单位考察实习生。再一类是培训型实习,指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组织或者学生自己联系但获得学校许可的实习,其目的是为了积累经验,完成专业学习任务。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展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 什么是劳动合同?
2. 什么是聘用合同?
3. 什么是雇佣合同?
4.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一回事吗?
5. 实习生是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吗?
6.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用人单位”具体指哪些单位?
7. 公益性岗位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8. 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如何适用法律?
9. 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吗?
(二)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决定
1.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哪些?
2. 规章制度与重大事项决定有什么区别?、
3. 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决定重大事项,应采取什么样的程序?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与规章制度冲突的,应当适用约定的内容还是规章的规定?
(三)工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中的作用
1. 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有哪些权利义务?
2. 企业工会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的,该怎么办?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1. 什么是劳动关系?
2. 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建立?其与劳动合同是什么关系?
3.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4. 职工名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5.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应如何处理?
(二)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的确定
1. 与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由谁承担用工责任?
2.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承包了建筑施工业务或矿山经营权的,其招用的劳动者由谁负用工责任?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告知义务
1. 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会导致什么法律后果?
2.劳动者没有提出相应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不履行告知义务吗?
3.凡是用人单位想要了解的事项,劳动者都必须如实告知吗?
(四)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扣押证件、要求担保或索取财物
1.不得扣押的证件包括哪些?
2.如何理解“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五)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合同应当在何时签订?
2.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3.用人单位因百匍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二倍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4.劳动者可以通过拒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办法,来获得二倍的工资吗?
5.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六)劳动合同的类型
1.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2.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应当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吗?
5.如何计算“连续工作满10年”?
6.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7.“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次数?
8.“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如何处理?
9.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效力与内容
1.劳动合同何时开始生效?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3.如果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否就会无效?
4.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的应如何处理?
5.什么是服务期?
6.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7.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约定服务期?
8.“培训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部分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部分 特别规定
第六部分 监督检查
第七部分 法律责任
第八部分 附则
附录一 相关规定
附录二 劳动合同范本精选及解析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