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乙方系一名新应聘人员,而其应聘的岗位经甲方单位内部考核需要一定的时间,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一种是选择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所对应的试用期最长的,即3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通过6个月的试用期确定乙方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如乙方不符合岗位要求,在试用期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一种是选择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较短,如一年的劳动合同期,这足以考察乙方的工作能力,如乙方不符合要求,在合同期满时即行终止合同。
4.如果乙方系一名老员工,这是甲乙双方第二次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乙方在甲方处工作尚不满十年,不符合本次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甲方注意第二次合同期限的确立可以掌握这样的原则:如果乙方具有对甲方的忠诚度与相应的工作能力,第二次合同期限以较长为好,同时注意第一次合同期限与第二次合同期限之和是否达到足以在双方之间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甲乙双方第二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存在足以使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指《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在第二次合同期限届满,如果乙方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如果乙方系一名老员工,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甲乙双方第三次协商确定合同期限,不论乙方在甲方处是否工作满十年,甲方只能选择与乙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乙方明确表示选择固定期限合同。
6.如果甲乙双方签订以完成一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注意合同终止时,甲方也要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7.作为劳动者的乙方,在签订合同期限时要注意:甲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应与乙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试用期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如果甲方违反法律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第83条作出了处罚性规定。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