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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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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高效签约指南:66条劳动合同简明范本及使用说明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137598
  • 作      者:
    德衡律师事务所编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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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高效签约指南:66条劳动合同简明范本及使用说明》一书中,律师介绍了每一条款的制定目的,逐条为合同双方做出了风险提示与说明,并且援引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与案例,可以让签约者既能明白该怎么签,也能明白为什么这么签,使签约完全成为一个安全、简明而高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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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高效签约指南:66条劳动合同简明范本及使用说明》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和最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而成。劳动合同法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法律,既带有很强的国家干预的强制色彩,同时也体现平等双方的自由协议。如何充分运用这两者之间的空间,设计和谈判对自己更为有利的合同,这是一个初学者所难以掌握的。即使通过一个突击式的法律学习,也很可能出现囫囵吞枣式的对法律生吞活剥的理解,而在实践中反而不利于签约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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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3.如果乙方系一名新应聘人员,而其应聘的岗位经甲方单位内部考核需要一定的时间,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一种是选择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所对应的试用期最长的,即3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通过6个月的试用期确定乙方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如乙方不符合岗位要求,在试用期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一种是选择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较短,如一年的劳动合同期,这足以考察乙方的工作能力,如乙方不符合要求,在合同期满时即行终止合同。
    4.如果乙方系一名老员工,这是甲乙双方第二次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乙方在甲方处工作尚不满十年,不符合本次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甲方注意第二次合同期限的确立可以掌握这样的原则:如果乙方具有对甲方的忠诚度与相应的工作能力,第二次合同期限以较长为好,同时注意第一次合同期限与第二次合同期限之和是否达到足以在双方之间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甲乙双方第二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存在足以使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指《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在第二次合同期限届满,如果乙方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如果乙方系一名老员工,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甲乙双方第三次协商确定合同期限,不论乙方在甲方处是否工作满十年,甲方只能选择与乙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乙方明确表示选择固定期限合同。
    6.如果甲乙双方签订以完成一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注意合同终止时,甲方也要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7.作为劳动者的乙方,在签订合同期限时要注意:甲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应与乙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试用期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如果甲方违反法律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第83条作出了处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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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签约前提
风险提示
合同主体
鉴于条款

签约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工作岗位及职责
第三条  职业禁忌疾病的报告
第四条  劳动定额的标准
第五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的确认及用人单位的权利
第六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岗位的调整权
第七条  工作地点及其变更
第八条  对劳动者兼职的特殊约定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工作制的约定
第十条  工作时间的延长约定
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时的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的休息及休假权
第十三条  对劳动者加班的特殊约定

四、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工资分配原则
第十五条  工资模式、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报酬的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第二十一条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四期”保护
第二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二十四条  提供劳动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对劳动者进行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  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业病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女职工特殊保护

七、劳动纪律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的公示途径
第三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确认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三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依据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情形
第三十四条  合同的协商解除
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过错导致被辞退
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的欺诈行为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的失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解除
第四十一条  裁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条款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义务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  合同期限届满前的协商
第四十九条  工作交接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的抵销权
第五十一条  合同解除证明与社保、档案转移手续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赔偿金的支付
第五十四条  劳动者违约时的用人单位权利

十、培训与服务期、保密、竞业限制与知识产权
第五十五条  培训与服务期
第五十六条  保密约定
第五十七条  竞业限制
第五十八条  知识产权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九条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十二、其他
第六十条  隐私权保密
第六十一条  规章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第六十二条  紧急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第六十三条  新法规定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  没有约定按法定
第六十五条  生效条款
第六十六条  其他约定
签约附则
签署部分
合同附件
签收证明
附件
66条劳动合同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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