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常识
5.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哪些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等。而劳务合同是一方向另一方良供特定劳务行为,对方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通常包括运输、保管、仓储、演出、委托、居间、行纪等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都是合同的具体形式,都是由劳动者亲自履行的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合同,但却是法律含义截然不同的合同,具体表现为: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中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是自然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事隶属关系,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支配和管理;而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劳务方与劳务接受方不存在人事隶属关系,除合同约定外不受劳务接受方的支配和管理。
(2)法律依据和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外,更多体现国家的干预,相关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而劳务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其法律依据是民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合同更多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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