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海军,湖南双峰人,1965年1O月生。1986年7月毕业于湘潭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99年12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6月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由国家公派赴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作学术访问。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大学商事法与投资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社会兼职有湖南省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兼职律师、湖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商法学研究,研究领域为商法基础理论、商事代理法、企业公司法、房地产法等。近年来,出版《营业权论》、《企业法原论》、《国有股权法律制度研究》、《商法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物业管理侵权的法律救济》、《物业管理与业主权利》、《房屋装修法律问题研究》、《环境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等著作多部,主持和完成“商会法律制度研究”、“公用事业反垄断问题研究”、“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研究”、“投资基金立法模式研究”、“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等课题多项。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台北大学法学论丛》、《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财经科学》等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7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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