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军,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为山东农业大学“1512”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
先后于青岛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获得学士、硕士学位,硕士毕业后在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任讲师、副教授,2005年被评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导师。2003年至2006年,师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并曾担任江平教授教学助手。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在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访学,进行美国法人制度方面的研究。其博士论文《互益性法人法律制度研究》获得2006年度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优秀论文。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法人制度理论、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曾发表以公司法为主的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出版专著三部,主持与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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