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企业的法律调整
在我国法律上,对企业的界说较为简单,却又相对模糊。实际上,企业及其组织形态是一个自生自长、自我完善发展的演变过程,并不存在一个预制的、完全规律化的发展模式。但在商事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下,要设立企业只能在法律规定的企业形态下作出选择,不同形式的企业有不同的设立要求,且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对外债务承担均有实质性的差别。在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上,公司是最活跃的一种组织体。然而,公司又不限于作为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公司与企业的根本区别不仅仅在于其外延的差别,还在于二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描述某一团体或组织的特性。
第一节企业概述
一、企业的相关学说与法学引入
(一)企业的概念与学说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这是对企业概念的一般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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