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公司设立相关理论基础
第一章 公司设立概述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念与性质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设立的定义在立法上未见明确的规定。由于公司是投资者或投资者之间达成协议并依照法律规定组建的商事组织形式,在该组织被法律承认之前,必定有一个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过程。因此,有人认为,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①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人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②从传统民法理论对法律行为的本质认识来看,这一定义不完全准确。公司设立既为一过程,则在该过程中所进行的一切与公司的最终成立有关的行为皆应属于公司设立行为的范畴,而法律行为在民法理论上是有特定含义的,它必须以一定的私法效果为其目的,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某些行为,如公司设立人之间的协商行为并不能完全被法律行为一词所涵盖。因此,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人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由此可以看出,公司设立的目的是组建公司,并使其具有法人资格。因为在交易过程中,公司能给投资者带来便利和利润,减少风险,所以投资者甘愿在公司设立之前接受各种法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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