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已积累起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相关的制度不够健全,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国家出资企业,假“改革”,之名,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无偿分给个人等侵害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要求制定专门的法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呼声很高。近年来,每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都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和建议,制定一部专门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已成为各方面的共识。
二、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的发展。”依照宪法,根据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针对实际中存在的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立法重点,在认真总结改革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的若干重大事项作了规定,构建起相应的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作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国有经济发展,保护国有资产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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