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零集:行走在经济法学与法学教育之间》是近年来作者在经济法学和法学教育领域有关论著的合集,凡17篇,有关法学教育(含教育法研究)8篇,有关经济法学9篇,其中大部分已公开发表,部分论文辑录于《归零集:行走在经济法学与法学教育之间》时,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之所以以经济法学与法学教育为主题,与作者近年来的工作轨迹有关。2004年博士毕业以来,我的教学工作以经济法学为主,研究工作以法学教育为主。生活的安排促使我思考经济法学与法学教育之间的关系,我以为它们之间是存在内在逻辑联系的。
经济法是对自由经济干预之法,是国家公权力对市民社会的强制介入,体现了国家意志在私人领域的主导性。从人类社会教育现象的起源来看,教育本来也属于私人领域的事务,而一旦私人教育行为可能影响到公共利益时,国家意志开始介入到教育领域,
最终成为教育事务的主导者。教育涉及到社会思想的教化、民族文化的传承,国家公权力对教育事务的介入是必须的也是合理的,尤其与国家政治体制、法律体制密切关联的法学教育,其受到国家意志的主导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内在需要。然而,即使到了今天这样公权力几乎无孔不入的时代,教育在很大层面上仍然具备相当的私人性,譬如我们强调家长在教学中的作用,强调社会环境对教育的影响,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强调教学相长,强调“生本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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