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法学争论的几个问题
今天,经济法学在中国仍然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和发展中的法律学科,人们关于经济法的概念、本质、体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经济法的许多领域尚待人们的开拓和深入探索。这里就经济法的本质、体系等理论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管理之法?
我国经济法各种学派在论述经济法本质的时候,都谈到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然而,经济法是否就是市场经济管理之法,我国学者并没有一致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人类社会在过去很长时间没有经济法,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于l9世纪与20世纪之交。这是由于这一时期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了产业革命,推动了生产社会化,引起各国市场和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开始发达起来,从而导致经济法的产生。①这即是说,经济法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而产生的法。因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制度,市场几乎为空白,因此这些学者认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所谓的经济法在性质和内容上实际是行政法,或者说经济法不很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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