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主体论:证券交易所经济属性与法律形态
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企业属性之阐释
近年来,人们对描述交易所属性的“市场”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从“市场”角度认识交易所已不能反映其全部特征,交易所的经济本质应当为“企业”,对交易所的认识也应当由市场观点转变为企业观点。这首先是因为,20世纪90年代之后,伴随着证券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交易所的业务活动和管理理念越来越类似于标准的企业。同时,随着证券业管制的放松,各国监管交易所的理念也出现了重大转变,美国、英国相继修改证券法规,将交易所视为竞争性企业。美国国会1996年通过的《证券法修正案》的中心思想,就是将交易所视为自由进入和相互竞争的企业。
从企业角度认识交易所,确为我们进一步把握交易所的经济属性提供了另外一个有价值的视角。企业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个经济现象。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常被定位为具有一定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这样的理解对交易所是适用的,但是显然过于简单。相比较而言,经济学领域的企业理论比法学领域更为丰富、更具深度,对深刻揭示交易所的企业属性是一个有价值的视角。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主要的微观主体,“企业”这一概念在经济学上的提出,是20世纪30年代的事情,“此前,几乎没有经济学家对企业的起源、本质、成长进行论述”。此后,西方经济学界开始关注企业的理论研究,提出了不同的企业概念和理论,其中最富影响的是从交易成本和商业组织角度论述企业。下文将依之对交易所的企业属性作简要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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