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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纳税会计实务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203361
  • 作      者:
    许太谊,张伟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市场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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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纳税会计实务》主要内容包括新旧企业所得税比较,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差异及其协调,企业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对照,还附录了5个新近出台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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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一、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负有全面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
    玛(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在英国、百慕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也是我国的居民企业。上述企业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外国企业。
    (三)相关概念
    1.所谓“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
    机构。
    2.所谓“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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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比较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一、纳税人
二、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
四、税前扣除
五、部分扣除项目范围和标准
六、不得扣除项目
七、亏损弥补
八、资产的税务处理
九、应纳税额
十、税收优惠
十一、关联方特别纳税调整
十二、征收管理

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二、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三、暂时陸差异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五、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
六、小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第四部分 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差异及其协调
一、收入的差异分析
二、成本费用差异
三、资产处理的差异分析
四、差异的协调
第五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对照

附录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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