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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保福利政策法规宝典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01937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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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国家也应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目前,我国的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在改革中,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处于积极探索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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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社会保险篇
  一、综合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不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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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社保福利政策法规适用指导
社会保险篇
一、综合
二、养老保险
三、医疗保险
四、失业保险
五、工伤保险
六、生育保险
社会福利篇
一、综合
二、优抚安置
三、最低生活保障
四、住房
五、工作时间及休假
六、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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