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化,反映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要求,是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不得违背强制性规定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在遵守上述规则的前提下,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依据我国《合同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经济目的和意志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指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用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款,即双方达成协议的具体条款。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要任务就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确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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