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认定
——黄某某颠覆国家政权案
一、案情举要
黄某某在境外网站上发起、筹建旨在推翻中共政权的“中华爱国民主党”,招募党员,并发表大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如何处理?
被告人黄某某于2003年1月,在境外“博讯”新闻网站上以“清水君”之名组织、策划成立所谓“中华爱国民主党”,并在互联网上发表由其亲自制定的《中华爱国民主党党章(征求意见稿)》,该党章在总则中确定“中华爱国民主党”的短、中、长期目标是:“意志坚决地反对和揭露中共独裁集团的黑暗势力和垄断制度”、“深刻批判和反思独裁集团祸国殃民的罪行”、最终“建立大中华民主联盟”。并以“中华爱国民主党”筹委会负责人“清水君”的名义,在“博讯”新闻网上发表由其撰写的“颠覆无罪、民主有理”、“珍惜经济成就.,共建伟大中华——CPDP中华爱国民主党成立宣言”等大量文章,攻击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中共独裁政权”,提出“三权分立,双重首长制”,建立“强大的政治替代组织”及“爱民”根据地,最终实现“大中华民主联盟”的政治目标。另外,还在互联网上发布《中华爱国民主党入党申请书》,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招募了沈某、高某、闫某某等多名预备党员,发表了“爱国民主工作指南”、“我们的爱国民主行动纲领”、“关于建立地方机构深化组织工作的通知”等大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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