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羌族习惯法演进论
第一章 羌族的历史
二、郡县时代的羌
秦统一天下后,“使蒙恬将兵略地,西逐诸戎,北郤众狄,筑长城以界之,众羌不复南度”。秦修长城将羌人隔离在外,不属于秦管辖范围,彼此之间,互不统属,互不侵扰,相远求安。而另一部分氐羌在西、南地区定居,秦在此设湔氐等道。秦制定民族法规“属邦律”,规定了道官依法行使职责、民族首领犯法可减免、臣邦人不许擅离“主长”、少数民族成员犯罪不连坐、保障少数民族成分的纯正性等条文,这些条文适用于包括羌人在内的所有少数民族。
汉初,推行黄老学说,无为而治,偃兵息民,对周边民族奉行亲和政策,不预干涉。当时,匈奴冒顿单于势力强大,东破东胡,西击走月氏,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并收复了被秦将蒙恬侵吞的匈奴原领地。“威震百蛮,臣服诸羌”,景帝时,研种羌不堪忍受匈奴的挟制,请求内迁汉地,协同防守陇西塞,景帝将其迁徙到陇西郡的狄道、安故、临洮、氐道、羌道等地,与当地汉人杂居生活,成为汉管辖范围内直接统治下的少数民族。
汉武帝时期,推行“征伐四夷,开地广境”的政策,“北却匈奴,西逐诸羌”汉朝在占领的羌族聚居区设置行政机构,管理羌族事务,加强司法管辖。羌区除设立一般地方行政机构邵县外,还设有护羌校尉、属国等特殊机构。
1.郡县。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大将军霍去病出居延击匈奴,匈奴浑邪王投降,汉在西羌人居住的河西地区设立酒泉、武威、张掖、敦煌四郡,“通道玉门,隔绝羌胡,使南北不得交关”,筑令居塞(今甘肃永登县境内)和建西平亭(今西宁市)等军事据点,障塞亭燧,以制约羌胡。然后设置郡县:西平以西建临羌县(今青海西宁西),西平以东建破羌县(今青海乐都县东),皆隶属陇西郡。边郡边县是在原西羌居住地区建立的汉朝统治的地方政权,生活在边郡边县的羌人被称之为“内羌”,凡在边郡边县之外的羌人则称之为“外羌”。汉代在羌区建立的边郡、边县制有三个特点:其一,边郡、边县的行政区域按羌人聚居范围进行划分,并尽量迁入一部分汉民;其二,实行汉羌双重管辖,郡守、县令一般由汉人充任,同时承认羌人首领的统治地位,由他们对当地羌民采用因俗而治的方式进行管理;其三,国家对边郡边县推行赋税优惠政策,赋税一般无定额,还可随时酌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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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