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我国火灾形势如何?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火灾各项数字呈现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经过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公安消防机构和全社会的不懈努力,2003年全国火灾形势总体开始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并在2005年出现历史性转折,至今全国火灾各项数字已连续3年保持总体平稳。2007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5.9万起,死亡1418人,受伤863人,直接财产损失9.9亿元。应当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火灾形势依然严峻的局面不容低估,消防工作需要进一步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制度质量和管理水平。
2.新《消防法》公布前。我国消防立法状况如何?
与其他领域的法制建设比较,消防法制建设的起步并不晚。早在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就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随后国务院公布施行了这个条例,消防工作开始被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1994年,公安部在总结消防条例施行10年来经验的基础上,经认真调查研究,以江泽民同志对消防工作“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批示为指导思想;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送审稿)》,并于1995年年底报送国务院。1997年10月13日,国务院将形成的消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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