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交通行政执法法律知识
第一节 交通行政执法概述
一、交通行政执法的概念
交通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取得交通行政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交通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交通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这一概念我们可以从四方面来理解:
(1)交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交通行政机关,同时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交通行政机关委托的具备一定条件的组织也可以从事交通行政执法。
交通行政执法是交通行政机关的行为,交通行政机关是交通行政执法的主体,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交通行政机关的组织也可以成为交通行政执法的主体。这是由交通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和多变性所决定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新生事物不断出现,交通行政管理领域不断拓宽,如果按照交通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和定编情况,将无法满足对交通事物管理的需要,交通行政机关也难以承担在某些领域日趋繁重的任务。这种情况,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交通行政管理。另一种是交通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具有管理公共事物的事业组织实施交通行政管理。但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只是交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包括交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该受委托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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