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一、国家安全法学的概念
国家安全法学作为我国法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组成部门,是法律科学中的一门独立的、新兴的法律学科,是研究国家安全立法、国家安全执法及其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的理论概括的科学。
国家安全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的、新兴的学科,有其自身的、内在的客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的国家安全立法实践对国家安全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客观要求。自冷战结束后,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的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工作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我国将面临着一个新的且不断变化的国内、国际环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确保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要求我国有一个长期稳定的国内环境,即稳定的政治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秩序。而稳定的国内环境的取得,就需要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托和保障。1983年国家安全部成立后,随着国家安全工作逐渐走向专业化、系统化、规范化,迫切需要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尽快出台,才能保证国家安全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1993年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赋_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刑事、行政方面的职权,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进一步“催生”了国家安全法学的诞生。其次,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法学研究领域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提出了拓展研究领域和深化研究内容的客观要求,从而加速了法学及其分支学科的进一步分化。也就是说,我国法学研究领域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也使国家安全法学理论研究的日臻成熟,加速了国家安全法学从法学“母体”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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