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受教育:一个永恒的权利命题
第二节 受教育权利实现及其相关问题
从孔子“有教无类”教育思想的阐发到卢梭“天赋人权”革命学说的提出,直至联合国《人权宣言》奏响“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的行动口号,其所表达出的共同目的在于促进受教育权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平等实现。这已经成为人类致力于历史发展与进步的共同愿望与美好祈福。
关于受教育权利实现的问题,与受教育权利本身一样,是一个引起多方关注的热点话题。但是,鉴于本研究侧重于对中西方受教育权利的历史比较,故采用法学与历史学的交叉比较的研究方法来展开问题并依次推进,这将成为本文叙事与论述的主要进路与特点。
一、受教育权利实现的基本条件及衡量标准
受教育权的实现,或者说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它是一个富含内容与变化的综合评价系统,是基于对受教育(教育)的制度、行为、文化等多种条件、要素及其总和所做的一个整体性评价和判断。因为,比起受教育权概念的多维与多解,对受教育权实现的可能回答,则会因人、因国别、因历史年代、因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差异而大相径庭、众口不一。因此,可以说,如果我们在一个缺乏预设的规范性制度与衡量标准的前提下来空泛讨论受教育权利实现的话题,从任何意义上说,这都将是无意义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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