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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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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教学案例精选.总第7辑,2008年商事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35725
  • 作      者:
    怀效锋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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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该套丛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权威性。本丛书所编选的案例都是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绝大部分案例都由主审法官撰写评析,帮助读者充分领略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经验和思维方式。
    第二,及时性。本丛书使用的案例都是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近两年报送的案例中筛选出来的,因此能够及时反映当前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以及新型案件的审理经验。
    第三,实用性。本丛书以案例分析的形式系统阐释了法学的基础知识和重要理论问题。所编选的案例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案件原貌,同时又对其在法律适用及法学理论上进行了升华,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读性。它是司法人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参考资料,是广大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生动教材,也为政法院校师生、法学研究人员学生、研究法律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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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庭审中,原告以刑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主张:本案保险车辆的起火原因是他人纵火,火灾原因是明确的,不属于自燃及不明原因的火灾,被告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被告对此质证认为,该证据形式存在严重缺陷,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火灾原因的认定应由相关消防部门作出,刑警大队无权对火灾原因进行认定。而且该证据内容相互矛盾,既然无法确定起火点,那么是自燃还是他人纵火不能确定,所以认定他人纵火缺乏依据。
依原告申请,为进一步审查证据,合议庭成员会同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繁峙县公安消防大队就火灾原因专门调查取证。2007年4月12日,消防大队给本院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认为本院所调查的涉案车辆火灾是由人为纵火引起。原告对消防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没有异议;被告对此质证认为,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认定书应有固定样式,其出具的《情况说明》形式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证明发生火灾事故的车辆即为该案涉诉的保险车辆,该《情况说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原告对火灾情况需要进一步积极举证。
    另外,原告主张因被告否认火灾原因致使法院及双方当事人去山西调取证据时发生的交通燃油及食宿费用5867.00元由被告负担;由于被告迟延赔付,应于2006年10月26日刑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后,从2006年11月向原告给付迟延支付保险费利息。
    另查明,原告的投保车辆购置价格为1150000.00元。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4月3日签订的乘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交纳了保险费后,若投保的车辆因火灾等保险事故致全部毁损,除有生效的免责条款规定的免责事由外,被告应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予以赔偿。2006年4月8日,被保险汽车在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砂河镇发生火灾事故,原告进行了报案,当地消防部门和刑侦部门共同进行了现场调查,被告也赶到了事故现场,至第一次审理时被告对出险汽车是否是被保险车辆未提出异议,可以确认该保险汽车因火灾发生了保险事故。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主张的赔偿款是否属于当事人双方所约定的合同赔偿范围。如果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是多少。
    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了“保险汽车在行驶或停放中的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导致保险汽车损失的,保险人负责赔偿。本案属于保险汽车在停放中发生火灾,被告应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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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保险
保险条款的适用
——滕显理诉中国平安保险佳木斯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效力
——枫阳电力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天安保险葫芦岛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索赔申请与索赔时效
——厦门水产集团公司诉太平洋保险厦门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保险单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
——劳伟星诉华泰保险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交通事故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强顺运输有限公司诉人保无锡滨湖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
——朱桂翠等诉太平洋人寿日照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格式条款解释原则的适用
——冯玉琴诉中国人寿名山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理赔案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刘学志等诉太平洋人寿商丘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
——杨宪赋诉中国人寿郓城县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二、存单、信用卡
银行为储户开立账户时对身份证明的审查义务
——郑福良诉建行苏州分行储蓄存款合同案
存单的资金交付与用资人指定的认定
——鹏运广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工行深圳红围支行等存款合同案
储户在修改密码时应注意的事项
——邹宪美诉中行莱芜分行等储蓄存款合同案
卡折并用储蓄业务的特点
——胡庆香诉建行丹阳支行储蓄存款合同案
委托贷款相关问题
——汝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诉工行平顶山分行等储蓄存款合同案
免息还款期与信用额度的透支期限
——工行九江市分行浔中支行诉殷文胜等信用卡透支案
信用卡冒用风险承担
——王永山诉镇江大卖场等信用卡案
信用卡还款主体的确定
——工行玉林分行诉周凤席等牡丹信用卡透支欠款案
三、票据
票据抗辩事由的有效性
——太仓欧亚标准板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上海震来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票据案
丢失票据的追索权
——红螺食品有限公司诉民生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等票据付款请求权案
票据的无因性
——富思特装饰有限公司诉利特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案
汇票背书“禁止转让”文句的效力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诉上海中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案
票据背书的连续性问题
——南阳石油公司诉农行新干支行票据付款请求权案
四、证券、期货
证券交易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陈庚生诉联合证券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合同案
适格主体问题
——陈云诉国都证券有限公司等证券合同案
股票权利的认定
——史汉民诉佛昙大丰农场等股票权利案
合伙炒股合同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
——解洪泉诉孙启明合伙炒股纠纷案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相关问题
——吴鑫娣诉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案
期货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王雪珍诉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案
五、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的效力
——童丽芳等诉康达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权案
股东资格认定问题
——王哲忠诉天宝饮料有限公司股权案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资格问题
——桑希伦诉胜地亚洗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问题
——邓昆瑾诉陆兴华等股权转让侵权案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
——致福国际有限公司诉薛福兴等股权转让案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
——杨平等诉云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转让案
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信天友商贸有限公司诉杨文忠出资款案
股东承担公司亏损问题
——金来化工有限公司诉薛益武股东不履行对公司义务案
公司法人格否定的适用条件
——薛创业诉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公司解散的条件
——陈宋柯诉荣仁药业有限公司等解散公司案
公司解散的条件
——覃婷诉集美隆正五金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案
公司解散条件的认定
——熊宴诉百宝吉文化有限公司等解散公司案
六、知识产权
侵害动画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责任承担
——曲建方诉北京阿凡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案
工程设计图的著作权保护
——金色宝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吉祥屋装饰(北京)有限公司侵犯
著作权案
外国影片著作权权属认定
——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诉永盛世纪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案
法人作品与个人作品的认定
——杜益彦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等著作权侵权案
汇编作品的保护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诉赵萍萍等著作权案
教材的著作权保护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诉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化学药品专利的侵权判断
——安斯泰来制药株式会社诉深圳市清华源兴药业有限公司等侵犯专利权案
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判定基准
——北京三木石商贸中心诉北京迈拓英联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销售者免除侵犯商标权赔偿责任的条件
——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泰鳄服饰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权案
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和装潢的保护
——上海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诉北京东新思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计算机网络攻击行为的司法认定
——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七、海事、海商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项下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三企工贸有限公司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案
提单权利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诉夏威夷航运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
无单放货相关问题
——埃派尔贸易有限公司诉珠江中转物流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交付案
传真件的证据效力
——振海船务有限公司诉石楼镇恒兴油库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费案
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
——刘幼金诉人保宁波分公司船舶保险合同案
港口经营人在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货物交付中的法律地位
——龙海市格林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诉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港口作业合同案
追偿之诉的举证责任
——海晖船务有限公司诉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港口作业损害赔偿案
仲裁协议的成立
——丰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申请确认海事仲裁协议效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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