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业费,明星业主成被吿
原吿:北京市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吿:朱明瑛
审理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一庭时间:2005年11月有2日
案情简介
如今,居住在城市中的人都要定期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缴纳一定的费用。接受服务,履行缴费义务,这似乎是一天经地义的事,但也有一些业主对物业公司管理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著名歌唱家朱明瑛因为对于小区管委会将小区物业管理临时委托给一个物业公司托管不满而拒交物业费。她认为这样的托管程序不合法,并且该物业公司不是合同主体。物业公司在多次催朱明瑛缴费未果的情况下,将其吿上了法庭。
法庭实录
原吿代理人(下称原代):2004年5月21日,原吿与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下《临时托管协议》,及关于《临时托管协议》 的补充说明各一份。其中约定:管委会委托原吿对花园小区进行临时性的物业管理服务
原代:在管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积极配合下,原吿认真履行了托管协议的各项义务,向花园小区提供了卓有成效的物业管理服务。其间,作为业主之一的被吿接受上述服务并从中受益,在享受权利取得利益的同时,被吿理应履行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但是,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被吿共拖欠物业管理费2277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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