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诊所教育:一个背景交代
一、当变革成为必要:诊所教育传入中国的背景
与中国其他高等教育模式相同,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教育,长期以来也采用传统的教育方法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老师站在三尺讲台上口若悬河地“传道”于学生;而学生,基本上是被动地接受知识的灌输。这种单一的教学方式下,教学双方缺乏互动性,知识本身的传递过程显得没有趣味性和生动性,最致命的缺点是,它并没有突出法学的专业性和实践性,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无疑是一个误区。
这种传统教育方式的形成主要有如下的原因:一是中国传统教育哲学理念的影响。中国传统的儒家教育哲学非常强调师道尊严,强调教师以传道、授业、解惑的方式教导学生,强调师生之间的“指导一服从”关系。因此,这种教育哲学孕育下的师生关系突出了师生间的等级性和教师的权威性,最终形成的是单向的、决定型指导关系,缺少平等对话、相互交融和心理沟通的前提和氛围。在教学上一切以教师为主,学生的学习活动围绕着教师预先拟定的思维方向和教学模式进行,学生的任务就是理解和记忆老师讲授的内容,并不强调学生自我的表现,甚至在潜移默化中泯灭着学生作为个体的独立意志。二是受大陆法系及前苏联模式的影响。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