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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务指南:中国行政法官实践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04884
  • 作      者:
    InWEnt德国国际继续教育与发展协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国家法官学院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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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务指南:中国行政法官实践手册》作者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资深法官。全书共分十七个专题,不仅涵盖了当代行政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内容,而且直面行政审判中疑难问题的解决,同时试图借鉴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先进经验来解决我国行政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内容涉及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行政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规则、行政裁量与裁判方式、行政合同与行政许可、行政审判庭审方式等。
    《中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务指南:中国行政法官实践手册》是中国行政法官的实践教科书,同时可作为我国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学习用书、行政法研究者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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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我们认为,法院在确定被告的时候,委托的法律依据与委托的形式不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委托可能成立,但没有法定行使的委托则可能不能成立。例如,某县政府通过某个领导,以口头的形式委托其所属的部门行使行政职权。该部门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行政职权。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该案中行政委托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我们认为,行政机关行使任何行政职权,都应当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其中有必要的法律形式是正当程序的要求。行政委托也是如此,应当有必要的形式。该案中县政府以口头形式委托,应当视为委托形式不合法,不能成立。如果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实施委托,即使该委托没有法律依据,仍应当视为委托成立。
    第二,被委托机关没有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委托关系是否成立。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被委托机关没有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委托关系不成立。另一种观点认为,委托关系是否成立,应视委托机关的委托行为是否合法,而不受被委托机关行为的影响。上述案例中,若县政府的委托行为合法,即使被委托机关没有以县政府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该委托关系仍然成立。我们同意后者的观点。
    第三,若委托关系成立,上述案例是否应当以委托机关为被告。我们认为,委托关系是否成立并不必然决定何机关为被告。该案中,被委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对于相对人来说,行使行政职权的是被委托机关,与相对人形成法律关系的是被委托机关,应当以被委托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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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
第一章 诉权问题研究
一、关于受案范围与立法政策、司法政策的关系问题
二、关于如何界定可诉的行政行为的问题
三、关于如何界定不可诉的行为的问题
四、关于如何解释排除条款的问题
五、关于几个有争议的受案范围问题
六、关于如何界定原告资格的问题
七、关于如何确立行政复议程序与适格被告之间关系的问题
八、关于如何设定共同被告条件的问题
九、关于如何界定适格被告与行政主体之间关系的问题
十、关于行政相对方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问题
十一、关于行政主体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问题

第二章 关于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兼谈物权法与行政审判的关系
一、在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上恪守职权法定原则与物权法定原则
二、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将平等保护理念置于宪法基本权利的光芒之中
三、征收征用与损失补偿——因公益而特别牺牲理论
四、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五、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性质应为行政赔偿性质
六、民主决定民生——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第三章 行政程序问题的司法审查
一、法律对行政的程序约束及司法审查尺度的演变
二、对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

第四章 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
一、行政裁量的表现形式
二、合理性原则在司法审查中的运用
三、审查标准一:目的是否正当
四、审查标准二: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五、审查标准三:是否遵循先例
六、审查标准四:是否平等对待当事人
七、审查标准五:考虑是否正当
八、审查标准六:是否忽視了法律保护的利益
九、司法审查的尺度

第五章 行政判决的若干问题
一、维持判决
二、撤销判决
三、履行判决
四、变更判决
五、确认判决
六、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第六章 行政许可与司法审查
一、行政许可司法审查的范围
二、行政许可设定权合法性的司法识别
三、行政许可起诉期限
四、行政许可合格的当事人
五、行政许可案件的事实审
六、行政许可案件的程序审
七、行政许可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八、司法审查中的信赖利益保护
九、行政许可案件司法审查的标准和密度
十、准确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忠诚履行司法审查的宪政职责

第七章 完善行政合同司法救济制度的构想
一、行政合同概述
二、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行政合同司法救济制度的构想

第八章 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效力及房地产纠纷处理
一、物权变动的不同原因
二、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和效力
三、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比较分析
四、不动产登记的责任承担
五、不动产登记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种类的判断
六、房地产纠纷处理中的正当程序

第九章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若干问题
一、前置行为的审查
二、被拆迁房屋面积和性质的判断
三、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的判断
四、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的确认
五、非法拆迁的责任承担
六、法院强制拆迁
七、“城中村”的拆迁
八、拆迁中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

第二部分 德国行政诉讼制度
第十章 德国行政审判考察记
一、序曲——桥
二、行政理论
三、行政实务
四、行政审判

第十一章 德国法官职业概览
一、担任法官的条件
二、法官的选任
三、法官的独立性与职务监督
四、法官的自我管理
五、法官的晋升与职务鉴定
六、法官培训

第十二章 关于德国行政法和德国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法官受法律严格拘束
二、德国的行政法官审查行政行为的首要目的是保护相对人不受非法行政的侵犯,其次才是监督行政
三、德国行政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要顾及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多项个体基本权利,这些权利的地位优于议会通过的正式法律
四、德国公民几乎可以针对所有侵犯其权利的行政干预在法院寻求法律保护

第十三章 中德行政诉讼法教程讲稿
一、行政法院诉讼程序
二、德国行政法院的受案范围
三、诉讼类型
四、其他程序类型尤其是紧急程序
五、行政诉讼的原则
六、法院的裁判
七、特别问题
八、关于诉权的特别问题
九、行政合同
十、一个案例

第十四章 行政许可
第十五章 裁量与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一、裁量余地与判断余地的界定
二、赋予裁量权的目的
三、权力制衡的限制
四、裁量瑕疵的种类
五、诉讼程序上的特点
六、判断余地理论的历史起源
七、有关判断余地决定的司法审查密度
八、总结

第十六章 法律适用的方法及技术
一、归入技巧
二、论题学
三、普通法系国家中的法律适用技术
四、比较
五、不同法系及文化区域中法律适用技术的可移植性

第十七章 建筑法中的行政诉讼问题
一、行政诉讼途径
二、诉讼类型
三、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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