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记忆
记忆是真实的吗?
在开篇之时,我想引用一则寓言,或是一起生动的案例来说明记忆的性质,但最终还是放弃了——关于记忆在沟通中的地位,也许其他人比我更清楚。
毫无疑问,记忆是沟通的前提条件,假如一名目击者没有记忆(这实在是一种可笑的假设),我们是否还承认他是一名目击者?所以记忆,这种看似最普遍、最不依赖于意志努力的心理现象,总会带给我们无尽的烦恼、回味、猜测以及由衷的兴趣,关于这一点,心理学方面的研究能够给予充分的说明。正因如此,我认为我们必须从中获得启示,并且用心理学的方法论指导我们的探寻。
人们往往把记忆看成是一种重复或再现。这种想当然的认识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你是一名画像专家,则意味着一个低级的错误。因为毫无主见地相信目击者的记忆,完全遵从他们的观点或者对他们所描述的内容不加以分析判断,错误就会如影随行……在很多案件的侦查中,目击者凭借自己的记忆指认了犯罪嫌疑人,对此,警方大都予以认同,特别是当有人说:“没错,就是他!他的发型,还有他的脸,跟我看到的分亳不差!”此外,侦查员还常常把一些人像照片摆在目击者面前,让他们进行辨认或指认——谁都没有想到,一起冤案也许由此诞生。美国司法心理学家拉特纳1998年对205起被告人被错判有罪的案件进行分析,他发现其中52%的案件是因为目击者的错误辨认造成的。他的同行韦尔斯也于同期研究了美国发生的40起案件,这些案件的被告人最初被认定有罪,而后根据DNA检验消除了犯罪嫌疑,结果发现:其中36例(占90%)属于一个或更多的目击者错误地辨认了无辜者。
为什么会出现错误?事实上,相关的研究早就给予了答案,巴特莱特在他的《记忆:一个实验的与社会的心理学研究》中指出:“记忆始终与我们的构念混合在一起,也许记忆本身的特点就在于它的构念性,它是对过去感知的个人经验的证实。”他发现记忆过程是一个主动的过程,认为记忆并不是过去事物的重新兴奋,而是一个人的反复推敲。通过大量的实验他发现——“假定一个人面临复杂情境——在这种情形下,一名观察者正在知觉或观看,而且直接说出了他看到的东西,我们看到,一个人并非正常地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地处理这种情境。在所有一般的例子中,其主要知觉倾向,是以整体知觉为基础的,以此去构念可能出现的细节,这些构念的东西极少是确实观察到的,而且,正如实验所证明的那样,其中有许多内容,就涉及的事实而言,是歪曲和错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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