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矫治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性质
一、矫治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门学科的存在与发展,是基于它特殊的研究对象。关于学科研究对象的划分,首先是因为对客观现象要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比如就物理学来说,天体物理学研究天体运动的规律,这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对大自然界的探讨;普通物理学则研究物质的结构以及物质运动的最基本规律,这些规律又可以用精确的数学语言加以表达。其次,还可以把客观现象分为不同水平,从不同的层次上进行研究,从而出现了许多研究对象范围相对较小的学科。比如,物理学根据所研究的物质运动的形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许多分支,如力学、电磁学、原子物理学、粒子物理学等,这些都是从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上对同一自然界的物理现象进行研究。显然,矫治心理学属于后一种情况。
矫治心理学是研究矫治活动中的心理现象及心理学方法和技术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矫治对象心理;二是矫治活动中的心理学方法和技术;三是矫治工作者心理。矫治心理学之所以能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并得到发展,是基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如下。
(一) 矫治对象心理的特殊性
矫治心理学所研究的矫治对象心理是违法犯罪者的心理。研究违法犯罪者心理的学科有很多,如犯罪心理学、侦查心理学、审判心理学、矫治心理学,等等。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矫治心理学研究的是处于矫治阶段的违法犯罪者,也就是那些因违法犯罪被判刑入狱、被送劳动教养、被判执行社区矫正的人员,他们在心理问题和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上不同于常人,也不同于其他违法犯罪者。其特殊性表现为:
1.矫治对象心理与其被矫治的客观现实相联系。人的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客观现实是人的心理的源泉和内容。因此可以说,矫治对象心理是一种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心理。违法犯罪者无论过去有什么样的经历,无论他已经形成了怎样的心理,当他成为被矫治的对象后,其心理内容及其发展变化必然与这种特定的时间——被矫治阶段,以及与特定的空间——矫治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众所周知,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被送劳动教养,在人的一生中都是重大的挫折,矫正机构(特别是监狱)是一种特殊环境,使违法犯罪者在一定程度上失去自由。这种特殊经历和特殊环境会在他们心理上留下深深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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