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美国犯罪学概况
摘要
这是本书的总论,分为三小节。首先简单介绍美国犯罪学教科书中的犯罪学历史;然后简述犯罪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在美国的现状;最后,简评各章节。
第一节 犯罪学简史
塞林说,犯罪学从来也没有一个恰如其分的历史(Sellin,1968);洛克说,犯罪学永远不会有一个人人公认的历史(Rock,1994)。有兴趣的读者,可参照吴宗宪的《西方犯罪学史》(1997)一书,这其中有西方各国、各学派犯罪学方面最翔实的描述。然而,正是因为翔实而显得杂乱,因而失去了犯罪学发展的粗线条。
此外,由于犯罪学的发展受到多种学科的影响,每一个学科都想从自己的观点出发,讲述它的演变,把其他与之对立学科的影响作为陪衬。因此,很难在林林总总、各言其是的各学派之中找到一个共认而又不主观的历史。对实证主义者曼翰(Hermann Mannheim,1960)来说,犯罪学的最高形式是实证主义;对存在主义者马茨阿(David Mat—za,1969)来说,是存在主义;对计量犯罪学者克恩和法灵顿(Cohnand Farrington,1990)来说,是计量犯罪学;对激进派的泰勒等人(Taylor,Walton and Young,1973)来说,是社会主义犯罪学;对后现代派的加兰德(Garland,1995)来说,是后现代主义犯罪学。对其他没有派别的犯罪学家来说。实践高于一切。的确,在这众说纷纭之中,很难讲清楚犯罪学的历史。本节也不打算趟这个浑水,只是想向中国读者介绍大部分美国犯罪学教科书中的犯罪学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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