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经过长期的酝酿,我国刑事诉讼法做出重大修正,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迄今已逾十年。十年间,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就。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刑事诉讼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作为现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为世人所关注,而“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人宪,则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民主和人权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实施中暴露出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也迫切需要通过修改立法加以改革与完善。有鉴于此,本届全国人大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规划,目前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进入关键阶段。如何遵循刑事诉讼的自身规律和内在机理,因应当代刑事诉讼法治的改革趋势和发展潮流,并立足我国国情和司法现实,进一步健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化的进程,是人们对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期待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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