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罚适用价值取向的理性化关键在于确立现代刑事司法价值理念
价值是一个具有多重意义的概念。马克思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在物的关系中产生的。”②价值表示某种事物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或者人可以从那里实现自己的需要,从而产生一定的意义和效用。人生活的目的在于追求价值。人和人类社会的一切行为,从修身齐家,到经邦治国,无一不受价值观念的支配。价值观念看不见,摸不着,但它潜移默化、无形地影响着人的行为选择,影响着人的行为效果。尽管在一个社会中存在某种主流的价值体系,这种主流价值体系对于个人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具有导向和制约作用,但价值观念的主体仍然是能够独立思考和判断的具有个体性的人。具体到刑事审判活动而言,它是人类的一种社会活动,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职业角色要求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要公正,不能掺杂个人的利益和情感。但同时刑事审判活动结果的最终形成还必须通过法官个人的主观判断和逻辑思维,而刑事审判结果的公正与否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法官自身的价值取向问题。
展开